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大渡口区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视频>> 竞业禁止协议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竞业禁止协议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竞业禁止协议有效: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4、应当给予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一定经济补偿。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杜晓霞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3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