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指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全额计算征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1、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
2、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3、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 (日) 营业收入额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