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公安机关审理案需要录像吗
公安机关审理案需要录像。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