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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如何区别“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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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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