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罚款无法缴纳滞纳金该谁负
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滞纳金制度,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之一的一种。
行政机关和银行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受托方的银行因系统问题导致行政相对人无法缴纳罚款产生滞纳金;
其后果不该由行政相对人承担,应根据银行和行政机关的约定,要么由银行负责要么由行政机关负责。
但是,被罚款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产生滞纳金是银行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