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房山区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综合律师普法视频>> -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形

-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形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第一、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

第二、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蔡爱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2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