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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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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向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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