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安康市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标准是什么

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标准是什么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产假 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 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 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 15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

* 版权声明:该内容由法妞问答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4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