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产假 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 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 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 15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