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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中断缴费4个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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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参保的:

(一)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应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下简称等待期)。在中断参保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造成职工中断参保的,职工在中断参保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上的,视为中断参保。

中断参保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应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下简称等待期)。在中断参保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造成职工中断参保的,职工在中断参保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全体职工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补缴时段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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