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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驾驶证转入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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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申请转入济南的;

2.驾驶证核发地不在济南,而驾驶人在济南居住的;

3.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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