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烟台市房屋征收期间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三十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三十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