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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是怎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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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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