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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物业费是否还属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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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支付物业费已经不属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了,目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中,已经取消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2020〕7号》第二条规定,支付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异地求学这3项提取条件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提取范围,其中前两项是2015年省政府以《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扩大的提取范围,2018年12月省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1号)宣布《意见》失效,这两条也应该随之取消,但我市之前一直未停止执行。应国家审计署要求2020年3月25日前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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