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烟台购买二套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所以,如果首套房贷款尚未还清,购买第二套房是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注意:如果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需要注意在贷款前连续缴满一定的期限,并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条规定,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 — 2 — 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