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烟台对职工慢性病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烟台市建立职工慢性病门诊统筹制度。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依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立职工慢性病门诊统筹制度。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