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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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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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