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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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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1月1日起,青岛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社保卡。

2.新版《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医疗消费,严禁刷卡销售日用品等范围外商品;严禁以就诊卡、会员卡、积分卡等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3.定点医疗机构如严重违约将记入失信“黑名单”,因违规刷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定点医药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4.目前社保账户密码只在定点门诊和定点药店刷卡时使用,在定点医院看病、结算时暂不使用密码功能。持卡人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刷卡POS终端上进行密码修改。

5.社保卡不得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磁铁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买卖出租。除依法对持卡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发卡银行因业务办理需要可以留存社会保障卡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社会保障卡。

第四十一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避免丢失或者损坏;不得刮擦、涂改、弯曲、重压、折叠或者剪切;注意保持芯片触点的清洁,避免化学物质的沾污;不能靠近高温、强磁场、强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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