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青岛市工伤申请流程是什么
1、社保网初审
1.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部门有专门的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工伤申报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温馨提示:青岛市申请工伤认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职工身份证明
2.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捺手印)及证人身份证,无法提供书面证言的可以提供同步录像;
3.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受伤害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不需提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