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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青岛人员怎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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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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