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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证明包括哪些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人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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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以下住房均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已有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

(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

(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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