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长宁区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有哪些

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有哪些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1.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男职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哪位经办人为哪位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盖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红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版权声明:该内容由法妞问答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0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