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萍乡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视频>>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陈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9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