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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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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铎锏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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