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视频>> 未成年人诉讼时满十八岁还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担责吗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
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