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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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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尹青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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