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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严格的说,应该称作“股份回购抵债”的含义,应该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允许上市公司依特定价格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并以回购应付价款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相抵消。
【法律依据】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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