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住所的规定是怎样的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