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综合律师普法视频>> 私证文书的真实性由谁来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明,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私文书符合形式要件,也只是满足证据的表面真实性。至于其所载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与案件实质有关联,是否足够被法庭采信,则需要当事人有意识地提交与证明内容相互佐证的其他关联证据,达到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最终由法官形成内心确信从而认定公司证明的待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