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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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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5.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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