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视频>> 试用期可否不约定在劳动合同开始
试用期可以不放到劳动合同最开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试用期一定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开始,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可以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把试用期放到劳动合同期限的第2或3个月。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