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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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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1、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程琳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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