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武清区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视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程琳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5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