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视频>>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的救济措施有:
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2、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实现抵押权。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