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2019-04-17 7601人观看
隋洪明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北京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驰名商标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特别情形,各个国家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而我国更是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是驰名商标不能自己注册,是需要要有引起了不公平竞争或商标侵权案件才能够被认定的。如果一个特别知名的商标没有遇到侵权案件的话,是不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含义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不同

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法律保护不同

普通商标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后,就是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其中包括了特殊保护和司法保护。特殊保护是指商标不仅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获准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且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保护,就是注册阶段或者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可以请求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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