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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定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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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孟凡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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