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陈卓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执业,执业期间涉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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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7年,现于重庆江津执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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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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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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