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3日,戏剧性的一幕在一家公司内发生。该公司业务员杨某左手拿着一个装有7万元的现金袋子正与同事说着话,突然一伙人从旁边冲了出来,其中一名男子从后面抓住杨的右手,其他人一把将钱袋抓走,期间,杨某想冲上去抓住“抢”钱者,但被其他人张开双臂拦住了。这些人“抢”到钱后准备逃走,但见杨某报警,又停了下来。两名110巡警赶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到了肖家河派出所。在派出所,这些“抢”钱者振振有词地说:这家公司欠他们20万元的债务,他们“抢”的都是自己的钱,还称这些钱“抵债都还不够”。
对于“抢”钱者的说辞,到底合不合理呢?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帮助人数:88人 粉丝人数:501人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帮助人数:4205人 粉丝人数:6163人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帮助人数:42人 粉丝人数:172人
帮助人数:1444人 粉丝人数:383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