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今年1月因需要周转资金,向张女士借现金20万元,当时借条打的是20万元,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3分计付,5个月归还,但拿到手的现金是17万元,3万作为利息已扣除,请问张女士能先扣除3万元利息吗?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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