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曾经替老乡的一笔借款作担保,且约定了担保期。现在该担保期限已过,对方要求我丈夫替那个老乡还钱,我丈夫以已过期限为由不肯还,对方说要将我丈夫告到法院,还要查封他的财产。请问,我丈夫是否已经不必再对这笔借款负责?
崔亚考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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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优秀律师,擅长重大民商争议处理,股权设计,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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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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