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开办一家小型建材销售店,经银行业务员推荐办理了销售点终端机(POS),每月营销额约20万元,基本无营利。某日,林某受路边派发的信用卡套现还款宣传单启发,萌发为他人信用取现还款想法并立即着手实施,在3个月内以虚构交易方式累计为他人套现200万元、还款100万元,造成金融机构30万元资金逾期末归还。问林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杨留泉律师曾从事多年的公安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出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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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蓉,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攻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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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爱峰律师,咨询电话:13952641598(微信j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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