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单位辞职,结果领导同意我走人,并嘱咐我要办理好工作交接。我一切照办了,但在结算工资时,单位又提出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故相关手续还要等一等,不肯出具解除合同证明。问题是我下家都已经找好了,这不是明摆着刁难我吗?当时领导答应我走的,这不是已经协商一致了吗?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可否执意走人?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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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转律师,女,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取得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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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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