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单位辞职,结果领导同意我走人,并嘱咐我要办理好工作交接。我一切照办了,但在结算工资时,单位又提出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故相关手续还要等一等,不肯出具解除合同证明。问题是我下家都已经找好了,这不是明摆着刁难我吗?当时领导答应我走的,这不是已经协商一致了吗?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可否执意走人?
帮助人数:733人 粉丝人数:1983人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硕士。工作语言:中文、英语
帮助人数:169人 粉丝人数:2217人
以公司法务多年经验、拥有敏锐谈判技巧,准确快速了解需求,尽心
帮助人数:1495人 粉丝人数:3654人
上海钦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十年,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帮助人数:44人 粉丝人数:126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