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与苏某订立协议书一份,约定苏某将因拆迁而享受的购房通知单上的权利以5万元转让给盛某,苏某协助盛某办理过户手续。盛某当即支付了5万元的转让款。后盛某以苏某的名义购买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苏某名下。盛某要求苏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苏某一直以无时间为由推拖。现盛某想知道其和苏某转让安置房购买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如何得到履行?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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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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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有比较丰富婚姻家庭和交通事故、人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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