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与苏某订立协议书一份,约定苏某将因拆迁而享受的购房通知单上的权利以5万元转让给盛某,苏某协助盛某办理过户手续。盛某当即支付了5万元的转让款。后盛某以苏某的名义购买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苏某名下。盛某要求苏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苏某一直以无时间为由推拖。现盛某想知道其和苏某转让安置房购买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如何得到履行?
曹睿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执业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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