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民冯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使用ofo共享单车,摔倒受伤自己支付逾2万元的治疗费用。他认为,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其摔倒,ofo平台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尽到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的责任。ofo平台方则表示,已为用户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骑乘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各方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保险能否成为共享单车平台免责的理由?消费者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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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在法院审理案件十多年,能有效预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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