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85岁的老人2011年去世后,家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孰料,照顾老人近10年的保姆拿着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写的三份遗嘱,称对其中一套房产有继承权。写遗嘱时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其遗嘱是否具有效力成为争议焦点。像老人这样的情况下写的遗嘱有效吗?保姆能否获得房产的继承权呢?
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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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方志律师,专职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律师职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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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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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A证,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赔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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