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济南一学校内发生一起意外事件,一名10岁男孩在课间期间不慎跌倒,昏迷不醒。随后校方紧急施救,并将男孩送往济南市历城人民医院,遗憾的是经过医生的分离抢救,还是没能挽回男孩的生命。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像这种情况学校有责任吗?是不是应该进行一定的赔偿呢?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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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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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庆市公安局公职律师,曾任某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长期任职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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