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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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师解答: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该行为,如果确实需要依法改变或者撤销的,对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4、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
5、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6、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行政诉讼中,作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殊原则。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8、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司法变更权,是法官在适用法律上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纠纷程序规则,部分或全部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
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在我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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