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网友咨询: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 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 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律师补充: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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