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实务中法院一般将股权转让纠纷认定为合同纠纷,认为当事人基于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该类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之债。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列举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类型,主要包括“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这些纠纷均系涉及公司组织行为类的案件,公司组织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住所地,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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